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8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
2.技术资料必须长期存档的范围:有关质量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或暂行校验方法;检测项目的有关标准、分析方法、实施细则、操作方法;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书,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科研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鉴定报告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仪器设备方面:包括仪器调拨、报废凭证;低值耐用品帐册;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等。实验技术队伍方面:包括人员培训记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照片、录像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3.技术资料与档案原则上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保存。如果与在用仪器紧密相关的技术资料,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以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仪器室。
4.有关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用户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结果,样品收发、检测报告登记本保存期三年。
5.技术资料入库时要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分类编目、建档,借阅技术档案资料均要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6.资料保管员应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机密。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分类造册,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