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8-11-08

1、仪器的检验工作在中心质量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并应按照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的规定按期检验。

2、专管专用仪器设备实行责任人负责制。仪器责任人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仪器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负责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及报废申请等事宜。仪器责任人负责确保仪器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对违反仪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3、仪器使用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仪器的使用状况、技术指标和各种参数变化,并进行详细记录。使用者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必须作出妥善和安全处理,包括及时依照操作程序关机,并要就异常情况向仪器责任人详细报告。

4、对于确实需要独立操作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用户,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员证后方可独立上机。培训考核工作由仪器技术室组织实施,并由实验技术中心签发操作员证。

5、有操作员证的仪器操作者应征得仪器责任人的同意后方可开机,并且必须严格做好使用状况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无操作员证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调整仪器中的任何参数。

6、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重新安装后,应就其安装位置、环境、安装方式等进行检查重新进行校验和核准。变动情况要记录备查。

7、仪器责任人负责按有关规程进行本仪器的维护保养。室内卫生由当班的仪器使用者负责。

8、仪器技术室除对所有仪器设备定期检验外,还应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各仪器设备功能正常、性能完好,使精度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9、在使用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由当班的仪器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故障报告单,经室主任签字后送中心主任。故障仪器及时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单。

10、在仪器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由中心确定仪器维修人选,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维修。维修情况应填入仪器设备档案,并报中心主任。

11、若要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改造、功能扩充或其他危及仪器性能的试验,必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得实施。

12、凡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贵重的零备件,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外借。

13、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