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8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测试服务及科研意识,充分调动中心人员利用测试仪器开展服务及科研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测试服务队伍,为我校科研上水平做出贡献。同时为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测试服务项目:运用本人管理的仪器或联合他人仪器进行的测试服务;

科研项目:以当年进入学校科研处管理、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管理的纵向与横向项目为依据,横向项目为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项目; 

科研成果:以当年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为依据,具体包括:公开发表论文、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著作、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

科研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科研活动:以当年对华南师范大学有显示度贡献的成就及对外影响为依据。 

三、有关事项说明: 

计算以科研处方法为基础。

各项数据均为当年实际到位数据; 

凡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著作字数以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科研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作零分计;

科研工作量计算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