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收发保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8

1、由仪器责任人负责接受送测样品,接样后登记、编号。

2、样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确保不同送样单位或同类样品不致混淆、确保未检样品与已检样不致混淆。

3、检测工作完成后,原样品作为副样由检测人员保管,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交中心办公室登记后,发给送测单位和存档。

4、样品与副样保管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避光、通风、干燥,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和易爆、易燃、剧毒及腐蚀性物品,并有防火设施,以保证保管期间样品不丢失、不变质损坏,不丧失或降低其性能。样品与副样保管期为半年,生化样品按规定冷藏保存,易挥发样品要密封保存。超过保管期的样品和已失效样品,由仪器责任人填写样品销毁处理登记表,经技术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