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8

1、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故处理。

⑴ 因管理不妥造成样品丢失、变质、损坏;

⑵ 检测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检测报告、送样人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等的丢失或失密;

⑶ 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方法错误和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果错误;

⑷ 由违章操作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水灾、火灾、停电、停水、人员伤亡等。

2、凡违反本中心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3、发生事故后,各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中心和有关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后三日内,事故直接责任者要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并填写事故报告单,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

5、根据事故大小,在事故发生后5~10日内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妥善处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发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重大事故分析处理会后,中心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处理专题报告。